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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減輕校園群聚風險,桃園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人員,如於111年1月17日至20日有照顧旨揭校園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一)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二)防疫照顧假,不支薪。(三)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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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桃園區

發佈者:dm710 / 發佈時間:2022-01-1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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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減輕校園群聚風險,桃園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人員,如於111年1月17日至20日有照顧旨揭校園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三)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 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