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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桃園市 桃園區 東門 國小

主旨:函轉教育部重申國民中小學選用教科圖書應注意事項及宣導鼓勵教師應用數位平臺或雲端下載取得相關教學資源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70592號函辦理。二、有關教師選用教科書及使用輔助教學資源事宜,請貴校應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第8點第2項第2款,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之規定選用教科書。三、另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針對各出版公司提供之教學輔助用光碟,如非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規定之審定本教科圖書隨附之教學用影音檔案、電子書或相關教學資源等,請鼓勵貴校教師運用數位平臺或雲端下載方式取得相關教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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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教育部重申國民中小學選用教科圖書應注意事項及宣導鼓勵教師應用數位平臺或雲端下載取得相關教學資源-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桃園區

/ 發佈者:dm200 / 發佈時間:2022-01-2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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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教育部重申國民中小學選用教科圖書應注意事項及宣導鼓勵教師應用數位平臺或雲端下載取得相關教學資源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70592號函辦理。
二、 有關教師選用教科書及使用輔助教學資源事宜,請貴校應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第8點第2項第2款,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之規定選用教科書。
三、 另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針對各出版公司提供之教學輔助用光碟,如非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規定之審定本教科圖書隨附之教學用影音檔案、電子書或相關教學資源等,請鼓勵貴校教師運用數位平臺或雲端下載方式取得相關教學資源,應以不再向各出版公司另行索取光碟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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