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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份,請查照。-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 發佈者:dm300 / 發佈時間:2021-12-0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6228號函辦理。
二、 本案附件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https://www.cdc.gov.tw/)/關於CDC/法令規章/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項下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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