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教育部檢送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之適用範圍說明1份-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訊息公告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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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41134號函辦理。 |
二、 | 原住民委員會於114年1月24日公告「114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認證改採「聽力及口說」、「閱讀及寫作」及「聽力、口說、閱讀、寫作」三種模式計分及分別核發合格證書。 |
三、 | 承上,旨揭中高級合格證書適用師資培育範圍說明如下: |
(一) | 原住民公費生畢業門檻條件(非縣市指定培育族語專長師資):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1條第3項、「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畢業門檻條件,取得原民會核發「中高級」任一種合格證書,即視為符合。 |
(二) | 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報考資格:取得原民會核發「中高級」任一種合格證書,即視為符合招生報考資格條件之一。 |
(三) | 以原住民族語中高級合格證書從事相關教學課程之師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具下列合格證書之一,即視為符合: |
1、 | 中高級合格證書。 |
2、 | 中高級-聽力、口說及中高級-閱讀、寫作2種合格證書。 |
四、 | 教育部業已完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修正草案審議,刻正辦理發布事宜。其第2條第1項第1款修正規定,將調降國民小學從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學之師資(國小合格教師加註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教師證書、國小合格教師、族語文教學支援老師或族語老師),具族語能力認證測驗由高級以上調整為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