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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通報作 業-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 發佈者:dm710 / 發佈時間:2026-01-1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按大陸委員會114930日函發「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意旨,各機關公務員赴陸港澳發生異常情事或失聯通報,由機關政風單位向陸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相關單位即時通報。

二、因應前揭精進措施,轉知修正後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通報作業如下:

()赴港澳事前通報:同仁倘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至人事差勤系統上傳新式「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及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

()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新式「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調整由所屬機關()政風單位受理,並由所屬機關()政風單位函報大陸委員會。


1140010813-修正後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通報作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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