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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4條、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0487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發佈者:dm300 / 發佈時間:2021-02-1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9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04871E號 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阮麗倩小姐(聯絡電話:02-8771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