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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轉知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9條之1、第10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01037A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發佈者:dm300 / 發佈時間:2022-01-1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01037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楊金昌先生(聯絡電話:02-8771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