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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7條、第27條之1、第27條之2,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2610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發佈者:dm300 / 發佈時間:2022-07-2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26106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張維倫視察(聯絡電話:02-877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