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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有關各校運動校隊球衣及隊徽設計,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切勿盜用、抄襲或模仿,以免觸法;如隊徽為委外設計,應於契約註明不得有抄襲行為,並敘明有抄襲行為之罰則-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發佈者:dm300 / 發佈時間:2021-04-2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4月15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13016號函辦理。
二、 檢送著作權法第91、91-1、92、93及95條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