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請本校110、111年度通過原語認證的學生可向教務處申請獎勵喔!-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訊息公告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 113年度「教育部獎勵國 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得獎方案
- 「第十三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
- 2024 水豚君 愛閱圖書館 -小小說書人比賽
- 「112學年度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跨語言教學實踐工作坊」實施計畫1份
- 「113年度國小社會領域統整與探究實作課程方案設計徵選辦法」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113年素養導向課室評量資源建置暨推廣計畫「校本課程評量」專題講座一案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末「識字量測驗」開放施測暨「學習島嶼」使用事宜一案
- 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國民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產出型工作坊
- 桃園市113年度國民小學閩南語文教學師資增能研習營計畫1份
-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
- 罕見疾病獎助學金申請
- 112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晨讀運 動-身教式閱讀與聊書計畫
- 112學年度桃園市實驗基地學校計畫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一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稱臺師大)數學教育中心辦理「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
- 觀看更多內容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
二、 | 獎勵對象: |
(一)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
(二)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
三、 | 申請期限及程序: |
(一) | 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 |
(二) | 辦理地點: |
1、 |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2、 |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
四、 | 敬請貴單位將申請案件造具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至遲於112年5月30日前,將紙本申請文件函送(紙本發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清冊請由貴單位逐一核章,另將該WORD檔電郵至10076313@mail.tycg.gov.tw,俾利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
五、 | 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
(一) |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
(二) |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
(三) | 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
六、 | 請貴單位依本文第七點網址內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
七、 |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