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教務處公告: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發佈者:dm200 / 發佈時間:2022-02-2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內容標籤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 獎勵對象:
(一)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二) 辦理地點:
1、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 不予獎勵情形
(一)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 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六、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

 

原住民身分之東門國小學生,若有參加原住民族語認證通過,請在5/20前,告知東門教務處教學組,以利協助您申請獎勵相關事項,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