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2學年度提 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獎勵 及補助計畫-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訊息公告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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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7月 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1422號函辦理。 |
二、 | 本計畫係國教署配合行政院111 年7 月15 日院臺文字第 1110021377號函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 115年)」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 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
(一) | 以下所稱教師,為任職國民中小學學校編制內之正式教師 ,不含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 |
(二) | 補助項目: |
1、 | 支持貴校鼓勵教師取得語言專長能力並教授本土語文課 程,以每師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計算、每校最高2萬 元。 |
2、 | 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公立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 萬元計算、最高補助18萬元;公立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計算、最高補助24萬元。貴校就該名符合資格教師以申請1次經費為限(包括以前年度之申請)。 |
(三) | 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
(四) | 申請方式: |
1、 | 申請期限:請於112年9月28日(星期四)前(免備文) 寄(送)本局提出申請。 |
2、 | 申請時應檢附核章後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 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112學年度 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 師補助計畫請領清冊」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教師證影本 、語言證書影本、112學年度教師課表及112學年度二專 班受訓函文等)。 |
3、 | 郵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教育局國小 教育科課程督學王寵銘收)。 |
4、 | 信封請備註: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 畫。 |
5、 | 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6、 | 敬請貴校先將學校請領清冊word 檔E-mail 至承辦人信 箱:mikiboy928@ms.tyc.edu.tw,以利彙整。 |
三、 | 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師資,或參與本土語文授課之教師,參與專業知能活動,於符合前開情形之教師、學校人員,依項目核予敘獎,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請貴校依旨揭計畫辦理教職員敘獎,倘涉及校長、人事人員敘獎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及 WebHR)報送本局人事室;會計人員敘獎以獎懲建議函報送本局會計室,待本府主計處召開主計人員考績會議時,一併提出研議。 |
四、 | 檢附「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及「學校項目經費表及請領清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