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桃園市113年度國民中小學學 生專題研究比賽」一案,請學生踴躍參與-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訊息公告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 為強化國內梅毒及淋病等性傳染病防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今年7月1日起提供「性傳染病匿名諮詢與梅毒篩檢服務」
- 「親親田園食農讀本-種子教師研習工作坊」報名資訊1份,請踴躍報名參加
- 衛生局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114年帶狀疱疹疫苗接種補助
- 社團法人國際永續教育協會舉辦之「IASE教育影響力獎」評選活動
- 函轉中華民國空手道協會辦理「第6屆全國中小學空手道對抗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
- 有關本市體育總會保齡球委員會辦理「114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保齡球錦標賽」申請變更競賽日期、報名方式一案,請轉知所屬周知,請查照。
- 函轉新竹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辦理「新竹縣114年度舉辦教育部體育署輔導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跆拳道)對抗賽暨114年竹塹盃全國跆拳道邀請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
- 函轉新竹縣體育會射箭委員會辦理「教育部體育署輔導辦理114年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射箭)對抗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
- 教育部辦理「114學年度學校環境教育實作競賽」簡章
-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辦理「114年校園資源循環議題環境教育種子教師培訓」簡章及海報各1份
- 114年教育部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NEED)線上講座
- 輔英科技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辦理「環境教育寫生競賽」徵件辦法1份
- 福豐國中辦理「114年度推動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教案競賽」實施計畫一案,因前函誤植承辦學校聯絡人電子信箱,特此更正為:ff100b04@ffjh.tyc.edu.tw
-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理「114年食農教育宣導人員基礎培訓課程初階班」,請踴躍報名參加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場次「能源教育初階種子教師研習」,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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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局112年7月27日桃教中字第1120072268號函暨本市石門國中112年9月12日石國教字第1120006178號函辦理。 |
二、 | 為發展學生人文關懷之情操,建構合作學習情境並活化資訊 科技運用能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解決問題、改善生活環 境之知能,爰辦理旨揭比賽,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素養導向教育理念。 |
三、 | 旨揭比賽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比賽主題:食農教育 食在安心,農情覓益。 |
(二) | 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採分組競賽。 |
1、 | 國小組:四、五、六年級學生。 |
2、 | 國中組:七、八、九年級學生(設有資優班且資優班總 人數達30人以上之學校,請務必派一隊參加)。 |
(三) | 比賽網站:http://sthesis.erdc.tyc.edu.tw/SthesisWeb/。 |
(四) | 報名時間:112年11月7日(星期二)至112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1時止。 |
(五) | 作品上傳期間:112年12月13日(星期三)至113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1時止,請參賽者於初賽作品上傳截止前一併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及「肖像授權同意書」須親筆簽名逕寄石門國中教務處,俾利本市國中小推廣利用。 |
(六) | 辦理方式:採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辦理。 |
1、 | 初賽:採線上評分,112年3月21日(星期四)公告成績。 |
2、 | 決賽:採現場口試,113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2時40 分至5時30分假石門國中辦理。 |
四、 | 本案比賽請參賽學校務必參加下列2項研習: |
(一) | 系統操作說明會暨參賽經驗分享研習:112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假石門國中辦理。 |
(二) | 專題研究製作要領指導研習:112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假石門國中辦理,採實體及線上方式進行。 |
五、 | 本案比賽榮獲特優之得獎者須配合拍攝參與本次專題研究比賽歷程影片,並將影片授權本局,另各校亦可至桃園智學吧(網址:https://reurl.cc/r6Z5WZ)或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Youtube官方頻道(網址:https://reurl.cc/6QL51r),運用112年特優隊伍心得分享影片,作為準備方式參考。 |
六、 | 為鼓勵本市學生踴躍參與,積極展現學習成效,本案業已列入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才藝表現項目,並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旨揭比賽相關資訊未盡事項請詳參實施計畫及比賽網站公告。 |
七、 | 本案於上開說明會、研習、決賽及榮獲特優得獎團隊指導教師配合拍攝影片辦理期間,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