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有關教育部訂定「運動場館業(含游泳池)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一案-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訊息公告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膳糧食物箱」資訊及申請表各1份
- 「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巧固球錦標賽暨115年全民運動會巧固球代表隊選拔賽」
- 「2026『道卡斯盃』全國少年桌球公開賽」
- 教育部國教署辦理「114年度孝道教育系列比賽」,鼓勵學生、教師及學校踴躍參加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舉辦「2025文資小學堂線上電競賽」
- 宣導水域安全知能「多一分準備,少一分遺憾」
- 【有獎徵答活動來囉!】 桃園地檢署推出 兒童少年暑期犯罪預防有獎徵答活動,讓我們一起動動腦、學法律、拿好禮!
- 14年8月16日(星期六)辦理「2025桃園孔廟祈福系列活動—春秋書院 智慧萌芽」公告
- 五屆「愛讓世界轉動 兒少公益行動徵選」及「國際素養教師研習」活動資訊。
- 為遴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兒少代表(以下簡稱中央兒少代表),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28日前受理報名,公告活動資訊
- 文化部第17屆文馨獎自114年6月13日起公開受理報 名,敬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參獎,
- 【114年東門暑期游泳育樂營群組更新公告】
- 法務局辦理114年「消保小尖兵夏令營」活動一案 ,請鼓勵貴校3至6年級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 114年度「馬幼有藝思」藝術沃土計畫:「菌村漫遊」藝術教育特展活動資訊
- 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桃園臺地陂塘推廣教育計畫-「千陂粼粼-桃園陂塘之星」特展
- 觀看更多內容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1年4月8日府體綜字第1110089156號函辦理。 |
| 二、 | 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變化,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持續營運指引」,供100人(含)以上之公司/企業/機構參考運用,並落實執行。 |
| 三、 | 教育部依據指揮中心規定,擬定旨揭範本【請至教育部網站下載(路徑: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重要函文,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two.php?id=35468)。】,提供本市各運動場館業(含游泳池)其工作人員/從業人員100人(含)以上單位之持續營運計畫,依「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進行持續營運之風險評估及因應,俾利其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 |
| 四、 | 本持續計畫範本係屬參考性質,各運動場館業(含游泳池)可依其產業型態及經營需求,自行調整、增刪持續營運計畫,期使計畫內容之持續營運措施,更加符合實務需求。但各業者所訂之持續營運計畫,仍須符合「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相關防疫措施不得較上開指引之規範寬鬆,爰請貴運動場館業(含游泳池)訂定持續營運計畫,並請各回報防疫長名單及聯絡方式,由本府留存以供查核。 |
| 五、 | 旨揭計畫之相關強化防疫應變作為,說明如下: |
| (一) | 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計畫單位)」:由總經理或相關部門主管擔任防疫長。 |
| (二) | 落實員工防疫規定:依持續營運計畫辦理各項防疫因應對策,包括各類人員出入實聯登記、備妥各場域人員及接觸者名冊、鼓勵生病員工在家休息、員工上班及請假彈性措施,定期清潔消毒辦公空間。 |
| (三) | 出現疑似或確診者應變措施:如有疑似或確診者,應立即提供衛生單位接觸者名冊,並配合疫情調查;針對共同活動空間或範圍之非屬居家隔離者,應進行造冊加強健康監測,必要時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篩檢等應變措施。 |
| (四) | 各單位訂定之持續營運計畫,請留存原單位,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
| (五) | 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 |
| 1、 | 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 |
| 2、 | BCP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3分鐘)。 |
| 3、 | BCP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15分鐘)。 |
| (六) | 有關COVID-19防治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或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下載相關訊息(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體育署(02)87711843、(02)87711516、(02)87711881。 |
| 六、 | 至有關運動場館業(含游泳池)其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少於(不含)100人之單位,得逕行選擇是否制訂持續營運計畫,惟相關防疫措施仍請依據各該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