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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轉知:有關「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 發佈者:dm300 / 發佈時間:2021-07-2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 有關「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9593號函辦理。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案說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