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公告:轉知學校輔導應於假期(日)期間持續提供學生關懷輔導-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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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附件六(隨函檢附)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規定有關學校輔導體制中校長、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工作內容與職掌規定,輔導教師於假期(日)持續關懷並適時提供學生輔導支持,爰暑假期間(含防疫期間)對於個案學生的關懷也不應間斷,仍須透過電話、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繫關懷學生,評估學生當前身心情形、提供可用資源及應對策略,減輕學生心理壓力,穩定當下身心狀態,其餘未規定者,悉依依本局110年7月1日桃教學字第1100057290號函、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令等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