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由112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7日止-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桃園市
訊息公告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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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7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4056號函辦理。 |
二、 |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三)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四)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五)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本獎項採紙本推薦方式辦理,請推薦單位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寄送至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地址:110615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
五、 | 本案相關推薦規定、表單及資訊可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下載運用;倘有相關問題,請逕行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