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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函轉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該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1份,請公告周知並鼓勵踴躍申請111年度獎勵事宜-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發佈者:dm200 / 發佈時間:2022-09-0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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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該會111年9月1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932號函辦理。
二、 該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特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
三、 111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1年10月31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申請資料請郵寄至:(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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