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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2年度「視覺藝術學習共同經驗建構推展活動教師研習」-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發佈者:dm200 / 發佈時間:2023-07-0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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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2年7月3日屏大人文字第112320059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第三階段研習科目包括:「9.基本金工」「10.纖維藝術」「13.雕刻技法」等三個項目,請本市輔導團填寫Google表單 https://reurl.cc/V1Rd4A 申請。
三、 有關本研習材料費、鐘點費、誤餐費、講師與助教差旅費等,由國立屏東大學相關計畫經費項目支應;各縣市辦理單位應負責場地提供、研習會場布置及受理報名、簽到退等現場服務工作。
四、 另「12.基本木工」因工具及學習內容的複雜度,單一教學單元無法達成木屬工藝教學的學習效應,預定於7月14日至16日、8月11日至13日假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辦理兩梯次為期三天集中研習,原則上以各縣市輔導員及專任藝術教師優先參與,並可接受學校有美勞專科教室及校本課程與木工發展相關的學校教師,自行報名參與研習。經核可參與研習的教師可獲得交通及膳宿差旅費補助,報名木工基本技法研習請於截止日期前填寫表單:https://reurl.cc/Ye4MQL。
五、 本局同意參與說明四研習之國教輔導團輔導員及教師以公假方式前往。
六、 檢附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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