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訊息公告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辦理。 |
二、 | 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相關規定請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
三、 |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