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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 發佈者:dm300 / 發佈時間:2021-09-0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辦理。
二、 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相關規定請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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