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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務必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工 於進入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或熱顯像儀量測體溫及以酒精消毒手部,倘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倘額溫≧37.5℃者,須以耳溫再確認)或患病疑慮者須戴上口罩,並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 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通風,由學校人員照顧,並儘速就醫。
(三) |
學校須依本局109年9月9日桃教體字第1090082833號函(如附件)每週二至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填報校內學生狀況,另依本局109年2月25日桃教體字第1090016195號函(如附件)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
(四) |
學校每週須填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件),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校(園)備查,無須回傳;另提供「班級防疫配合事項檢核表」,各校(園)可自由運用。 |
(五) |
學校須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 項」(如附件)維持教室環境通風良好,倘有開啟冷氣的需要時,務必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並儘可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 |
(六) |
請學校積極運用相關資源辦理衛教宣導,強化師生正確防疫觀念,並加強落實生病不上課及不上班原則。 |
(七) |
學生及教職員工生須保持勤洗手習慣,學校須提供足夠洗 手時間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亦須逐一檢視洗手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發揮勤洗手防疫之效。 |
(八) |
學校須針對教職員工生易碰觸之地方,如門把、桌面、遊 具、扶手、廚房及廁所等,定時以稀釋漂白水及酒精進行 環境消毒及清潔工作。 |
(九) |
開學後倘有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與志工等)需進出校園時,務必配合配戴口罩、落實實名制、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措施。 |
(十) |
校(園)如有學生須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時,學校須主動關懷及瞭解學生之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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