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訊息公告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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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
- 轉知本市113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外介聘積分審查暨市外介聘作業說明
- 轉知他縣市欲申請縣外介聘至臺東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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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普通班第3梯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113年4月修訂)」及修正說明
-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普通班第3梯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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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擬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並調入至新竹縣立北平華德福實驗學校之教師應配合事項
-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梯特教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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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桃園市政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利率配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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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2639號函辦理。 |
二、 | 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4、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
(四) |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
(五) |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教師如有意願者請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
四、 |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