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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3704A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東門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教育

發佈者:dm300 / 發佈時間:2023-10-0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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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3704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黃小姐(電話:02-7712-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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